X
X
征集调查

关于征求《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作者: 海口高新区   来源: 海口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2-04-23 00:00 【字体:

征集时间:2022-04-23 00:00至 2022-05-03 00:0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促进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聚集生态发展,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要求,结合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办法(试行)》(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1、公示时间:11天(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5月3日)。

2、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haikou.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373352171@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收件人:王玉辉 ,电话:0898-68619732,邮编:570100;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898-68619732,联系人:王玉辉。

附件:《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海口国家高新区

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海口国家高新区结合园区实际,每年设立1000万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采用租金前置补贴的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在高新区落地实体。

第二条 适用对象及类型

1.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海口国家高新区园区登记注册并开展实体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生物医药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CR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ontract Developmen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 以下简称“CDMO”)等研发外包服务企业及其控股、分支机构。优先支持近三年被美国《财富》、《福布斯》等知名杂志评选为全球500强的生物医药类企业和国内生物医药独角兽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 适用类型

(1)创新研发类

拥有自主研发技术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优先支持有产品进入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或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企业。

(2)生产类

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且委托产品在海南结算。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类新药或进入过创新医疗器械快速审批通道的创新医疗器械生产。

(3)咨询和服务类

为生物医药类企业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开发设计、临床前评价实验设计、临床研究实验设计、生物医药数据分析、产品注册审批咨询等相关咨询类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

建设生物医药产业链相关服务平台(药品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临床前研究平台、临床评价技术平台等)或数字诊疗机构,为园区生物医药类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租金的共享实验设备、资源,为疾病患者提供科学、数字化的医学诊疗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

第三条 扶持场地范围

高新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办公场地或其他物理空间。

第四条 扶持申报、受理及兑现方式

1.扶持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新入驻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招商局对企业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管委会专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依权限报请管委会主任常务会或党工委会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招商局通知国投公司与企业对接办理相关场地入驻手续,期间减免的租金由管委会按年度前置拨付至国投公司。物业、水电、空调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交纳。

第五条 扶持企业及条件

1.申请扶持的企业注册地址、税务、统计等关系须在海口国家高新区;

2.申请扶持的企业须符合第二条相关要求,在所属行业领域其技术、产品或服务专业性应处于世界领先或行业领先;

3.租金补贴预算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报完即止。单个企业或机构享受租金扶持每月最多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高新区园区入驻企业同时符合本奖励和政府其他奖励政策的,可按照“就高就宽”原则择一申请,但不可重复享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扶持:

1.发生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未按时报送园区各项经济统计报表的;

3.申报材料造假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第七条 企业申报扶持需提供的材料

1.《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申请》(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

2.企业或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企业办公场地入驻或场地租赁合同(与园区签订合同后补交);

4.其他与业务、技术相关的许可、证明材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结果发布

您的宝贵建议和案例
*姓      名
*电      话
*建议或案例
*验 证 码 换一张图片

信息提示

你好,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