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301、B0305、B0318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的公示
作者: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来源: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3-10-28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
作者: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来源: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3-10-28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解决B0318地块(原控规为二类居住用地)与东侧B0421地块(原控规为一类(二类)工业用地)邻避效应问题,满足项目环评要求,保障后续项目选址落地,拟对《海口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301、B0305、B0318地块进行调整。经海口市政府同意,启动了《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301、B0305、B0318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修改报告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26日)。
2、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http://gxq.haikou.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chenyifeng2@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邮编:571152;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5580991,联系人:陈工。
《海口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301、B0305、B0318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说明
为解决B0318地块(原控规为二类居住用地)与东侧B0421地块(原控规为一类(二类)工业用地)邻避效应问题,满足项目环评要求,保障后续项目选址落地,拟对《海口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301、B0305、B0318地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启动了《海口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301、B0305、B0318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修改前B0301地块用地面积为11.52公顷(172.80亩),用地性质为其它商务用地(科研)工业混合用地(B29/M2),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B0305地块用地面积为10.97公顷(164.55亩),用地性质为其它商务用地(科研)工业混合用地(B29/M2),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B0318地块用地面积为15.27公顷(229.05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目前已完成修改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结合专家意见,对B0301、B0305、B0318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进行修改。
修改后B0301地块用地面积为11.52公顷(172.80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将B0305地块调整划分为B0305-1和B0305-2地块,B0305-1地块用地面积为3.75公顷(56.25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B0305-2地块用地面积为7.22公顷(108.3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混合用地(100101/0902),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功能配比为工业建筑计容面积占比≥60%,商务金融建筑计容面积占比≥15%;B0318地块用地面积为15.27公顷(229.0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混合用地(100101/0902),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功能配比为工业建筑计容面积占比≥60%,商务金融建筑计容面积占比≥15%。
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就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图纸如下:
1、拟修改地块区位示意图
2、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前)
3、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后)
附图1、拟修改地块区位示意图
附图2、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前)
附图3、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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