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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3-08-11 10:39 【字体:

一、关于补助实施的措施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高新区分园建设,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91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64号)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适用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补贴、奖励标准  

详见附件查看各项补贴条款。  

四、申请程序

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并不仅限于扶持企业名单、扶持金额、扶持项目名称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其他工作要求

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得享受上述扶持政策;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一经查实,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将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释权归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