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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5-1/2022-05455 分类: 部门文件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名  称: 关于退还2021年已缴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函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关于退还2021年已缴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函

无编号

市财政局:
    2021年,我委已上缴市级国库华研、倍特、京电、多哈、椰彩、海神同洲、赞邦7宗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0%部分)1,906,215.15 元(见附件1、附件2)。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琼财税规〔2021〕9号,见附件3)规定,经我委研究(高新区专题会议纪要〔2021〕67号,见附件4),决定退还上述7 宗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现恳请贵局退库我委上缴的上述7宗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06,215.15元为盼,以便我委一并退还给企业。
    附件:1.2021年高新区需退还配套费情况表
    2.上缴市级国库单
    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琼财税规〔2021〕9号)
    4.高新区专题会议纪要〔2021〕67号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9月26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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