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主体:海口国家高新区
2、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18年05月25日至06月4日)
3、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4、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haik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
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mail@gxq.com.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邮编:571152;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65580991,联 系 人:朱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