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
转办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再次商请确定2所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用地的函》(琼教职成〔2021〕66号)收悉,经研究,就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用地选址意见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已批复的《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231
地块(面积:9.78公顷)及B0235地块(面积:8.04公顷)用地性质是教育科研用地(区位图及图则详见附件1),现状位于火山口地质公园红线内,目前正在报请国家林草局调出地质公园范围。该片区已征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调整后可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用地选址。
二、根据市政府已批复的《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观澜湖园区内规划无中等职业学校用地。仅观澜湖TY-22地块,用地性质是高等院校用地,面积
8.69公顷(区位图及图则详见附件2)由于该地块在观澜湖控规中是
A31,,
拟选址的中等职业学校用地是
A32,如选址在该地块则涉及规划调整,且该片区未征地,基础设施未建。建议在观澜湖园区重大项目预留用地内选址,具体面积根据项目确定。
建议省厅尽快明确学校选址,以便开展规划调整、论证等工作。
附件:1.美安科技新城
B0231、B0235地块区位图及图则
2.观澜湖TY-22地块区位图及图则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