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文直通车
索 引 号: 00817808-1/2023-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名  称: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无编号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海高新函〔2023〕177 号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澄迈县老城镇白莲社区居民委员会那仍村民小组:

按照海口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我委拟办理海口市中心城区外 2023SD-NZ051 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拟征收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2.9766 公顷(合 44.649 亩,其中:水田20.3565 亩,旱地 20.3085 亩,灌木林地 3.336 亩,坑塘水面 0.0405亩,河流水面 0.6075 亩)。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

三、拟征地的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 号)执行。

四、拟征地的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及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投保安置。(注:在实施征地时,若土地利用现状有改变的,按现时地类予以补偿。)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65580738)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海高新函〔2023〕178 号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石山镇美岭村委会:

按照我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我委拟办理海口市中心城区外 2023SD-NZ051 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 0.6233 公顷(合 9.3495 亩,其中:水田 5.562亩,旱地 2.6775 亩,河流水面 1.11 亩)。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

三、拟征地的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 号)执行。

四、拟征地的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及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投保安置。(注:在实施征地时,若土地利用现状有改变的,按现时地类予以补偿。)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65580738)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