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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云龙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报价方案的公告

作者: -   来源: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3-01-17 12:05 【字体:

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以公开方式邀请有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经验、有能力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海口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报价,望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全面分析云龙产业园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和用能状况,提出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产业定位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严守“双控”目标,提高能评效率,制定园区入园企业的负面清单。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区域节能专项评估报告。  

二、项目报价  

1、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报告基本情况和研究内容,认真填写《海口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报价函并反馈我委(纸质及电子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印鉴)。  

2、本次询价仅作为《海口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报告》采购预算价计算的参考,不作为采购的正式环节,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不影响投标单位在正式采购环节的投标报价。  

3、我委承诺对各参与此次询价的各个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报价严格保密,不向其他机构或与本项目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  

4、有意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单位,请关注海口国家高新区官网及海口国家高新区官微上发布的本项目比选公告。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月17日-1月20日。  

四、报价单位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必须是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  

(三)报价单位必须具有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经验。  

五、递交报价函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截至1月20日下午16:00),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位资格证明资料及报价函通过如下方式进行递交:  

1.纸件寄送至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火炬路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501室,联系人:黎南,联系电话:65580192(如邮寄需在快递包装袋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2.电子件发至电子邮箱:lna0@haikou.gov.cn。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在海口国家高新区官网及海口国家高新区官微上发布。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