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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2026-2027年度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食堂伙食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海口国家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6-08-31 14:5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2026-2027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食堂伙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踊跃参与,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2026-2027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食堂伙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3.项目规模:218万元/年(最终以批复的预算为准)

4.比选控制价: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超过30%的为无效报价。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内容:为2026-2027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食堂伙食物资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完成:①编制招标文件;②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③按采购人要求归档保存招标项目资料(含电子档案),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交编制归档资料文件;④提供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服务期限:对上述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开评标、中标公示等采购有关工作,直至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收集完整资料,完成采购程序所有流程止。

8.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参照国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作为计费基础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中选代理机构支付。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报名的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报名的代理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3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4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信用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对应承诺函。

4.特殊要求:报名的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备案。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足全部资格审查条件资格下,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机构。

四、比选材料

报名比选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比选申请函

2.机构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3.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在本表后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认为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4.拟委任的政府采购代理人员(提供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岗位证明或资格职称证书20248月之前任意1个月以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等材料);

5.过往业绩证明(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的中标(成交)公告截图予以证明);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7.招标代理服务报价单。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五、报价要求

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作为计费基础,参照国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超过30%的为无效报价。报价为一切完成本项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费用,一经中选,中选价即作为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包干价”,合同履行期中选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增加合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向中选代理机构支付;

六、比选报名

1.邮箱报名:于2026090317:30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并扫描发送至zlt_090321@qq.com,名称格式:“供应商全称+2026-2027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食堂伙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注:逾期不接受报名。

七、比选截止时间、地点

1.比选截止时间:2026090410:00

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新总部经济区4号楼2楼会议室。

注:请已报名的比选申请人自行携带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正本一份)如期参加比选会议。

八、结果公示

比选结果将在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haiko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

2.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新总部经济区4号楼501

3.联系人:工;电话:13518889366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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