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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5-1/2022-06002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海口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16日
名  称: 公文管理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为使海口国家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收发公文,做好签收、审核、编号、用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工作。

  (三)把好发文文稿的行文关、文字审核关和格式关,确定有无行文必要及行文形式,审查文稿结构是否符合《条例》的体例格式。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公文秘密、安全。

  二、工作程序(流程)

  (一)收文流程。保密室签收、登记、初审(通过党政办公网自动完成)、分送→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或书记、主任审批→交保密室转办、跟踪、催办、回告→各职能部门承办、回告→归档。

  (二)发文流程。起草→审核→签发→保密室发文→归档。

  三、公文办理程序

  (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登记、初审、拟办、批办、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

  1.签收、登记。以党政办公网“无纸化”办公为依托,以高新区办公内网为载体,采取“一口进、分口办,谁办理、谁负责,直来直去、自动督办”的原则进行。文件签收后统一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编号,除一些不重要的便函、介绍信、通知等,所有文件、公函都应登记;电话、电传接到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通知,要认真记录,当作收文及时处理;报刊上登载有关高新区“不另行文”的通知,高新区需贯彻执行的,要剪(或影印)下来,按收文处理。需特别督办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或授权人需特别注明“督办”字样。

  A.凡报送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的公文(含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呈送领导的公文),均分别由党政办签收、启封。

  B.署名为领导亲启的信函,没有本人交办,党政办不予启封;本人启封、批阅后,转保密室办理登记收文,然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C.除党政办以外,各部门原则上不直接签收文件,对因特殊原因签收的文件,应及时送党政办补办登记手续。

  D.凡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字、数字材料,一律交保密室按规定收文;机密文件限期收回。

  2.初审。由党政办负责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例》、不符合法律政策、不属我委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可直接将文退回来文单位。

  3.拟办。公文在收文本上登记编号后,交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在公文呈批表上签批拟办意见。

  4.批办。分管领导根据拟办意见安排传阅、批办或呈送书记、主任审批。涉及资金审批的公文,由经办部门提出意见后转财政局审核,然后再按程序报批。

  收到省、市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件时,第一时间呈送书记批示,委领导再按批示意见转有关部门办理。

  5.承办。委主要领导批示转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提意见的,由保密室或直接通过党政办公网转有关领导或部门,承办部门明确经办人进行办理。委领导或部门阅处文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如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办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党政办,不得拖延不办。文件办毕,必须将原件及处理意见交回党政办存档,不得留存,如确因工作需要可自行复印1份留存(密件除外)。

  6.传阅。只需领导阅知、不需审批的公文,根据来文内容和领导分工确定传阅范围,按职务从高到低、排名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送阅。传阅过程中,委主要领导批示增加传阅对象的,应将新增对象列入传阅范围并按上述顺序送阅。

  文件既要领导批示,又需传阅,且有时间性的,可先办后传;一般情况下,先呈领导传阅,然后转交主办部门承办。委领导或部门传阅文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不允许将文件留存个人处,如因工作需要可复印1份留存(密件除外)。

  7.办。保密室应根据公文办理过程实际情况进行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特别催办。催办方式:一是发催办通知。二是电话催办:当发现承办部门工作滞缓或承办结果不符合要求时,通过电话及时催促和提醒。三是当面催办:直接找经办人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特急件随到随办,加急件2天办结,普通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协调、征求意见公文除外);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的公文视为特急件,7个工作日后无论办结与否,经办部门须将办理情况告知批转来文单位;转来提意见的,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论证、难协调的,上报结果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

  8.答复。回复来文由经办部门负责,一般告知性答复可用电话或函告知来文单位;重要批复等拟写文稿经书记、主任审签后以正式公函答复来文单位。

  根据公文事项急缓程度,一般按照“普通件7个工作日内回告、加急件3个工作日内回告、特急件当日回告”的原则,由承办部门指定专人在党政办公内网公文办理页面按时填写、回告

  (二)发文办理。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起草、文核及审批、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

  1.起草。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准确,格式规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2.文核及审批。凡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名义的发文,按业务归口由各部门按公文规范要求负责拟稿,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完成后在《发文呈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报送到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文核;党政办文核后,形成除编号外全部内容完整的呈报文件,再报送分管委领导审核;分管委领导审核完成后,上报主任及书记审批;主任及书记签发的文件转回到保密室填写文件编号,用印后发文。联合行文,由行文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在发文呈批表上签发。

  以部门名义给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及区内有关单位的发文、由部门的承办人员拟稿,部门负责人审稿,部门分管领导签发。

  3.复核。已经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4.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5.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6.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装订和装件均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发送统一归口相关办公室。

  (三)整理归档。公文办结后一律由保密室整理归档保管。

  四、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执行公文办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相关责任人要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切实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主观原因造成公文处理积压、延误,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损失的,实行责任倒查,在严肃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公文办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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