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00817525-1/2022-0600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海口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15年11月17日
名  称: 海口国家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国家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海口国家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管理、使用,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密切党工委、管委会与企业间的联系交流,根据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是指以我区各级党组织及各部门、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微博、微信(群)为主架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和公众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上热点,服务园区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第三条  党政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发布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作、整体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我区党政微博微信的管理,成立海口国家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委领导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

      第五条 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情况的讨论、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党政微博微信管理员队伍的组建、日常管理、培训和运营工作;负责对党政微博微信的发布和回复情况进行督办、通报、考核。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党政微博微信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发布工作。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科信局负责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   规范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及下辖各企业开设党政微博微信,须报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列入区党政微博微信集群统一管理。

      第十条  注册和开通党政微博微信注意事项:

      1.党政微博微信原则上统一以海口高新(xx部门)发布的规范格式注册,申请官方认证工作由科信局协助办理。

      2.党政微博微信头像应鲜明、端庄和严谨,尽量选择能够直观体现各单位职能、文化等标识作为党政微博微信头像,禁止使用淫秽、邪恶、另类、行为艺术及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图案或文字作为形象标识素材。

      3.党政微信中的“介绍资料”,填写时应综合介绍单位职能、宗旨、联系方式等信息,可链接高新区门户网站。不得关注反动、有争议或敏感人员的微博微信。

      第十一条  党政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程实施和进展情况;

      2.涉及本单位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3.引起网民高度关注,涉及本单位且社会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涉及本单位的不实报道、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处理与回复的网民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和建议;

      6.需要园区企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工作和重要事项;

      7.涉及园区企业发展的公共信息;

      8.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禁止发布或需立即删除的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未经确认的敏感类新闻;

      10.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党政微博微信发布内容应尽量完整丰富,其结构一般由:主题、正文、附加信息组成。党政微博微信应尊重信息的原创,复制拷贝内容应注明来源。

      第十四条 党政微博微信应合理选择信息发布的时机,尽量选择在微博微信用户关注度高、浏览量大的时段进行发布,切实提升党政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效果。

      第十五条 党政微博微信每月发布信息数应不少于20条。对涉及全区和园区企业的重要公共信息和热点事件要及时发布,如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等,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在党政微博微信上发布。

      对涉及本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投诉、咨询、求助和意见、建议,要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回复,2个工作日内向网民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对于网民投诉、求助、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有待核实和研究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网民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

      发布信息的部门应尽量缩短发布信息审批时间,保证党政微博微信发布的时效性。

    第十六条  各部门的微博微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微博微信文明礼仪,以亲和、干练的职业化水准与公众进行微博微信平台的评论、互动。

      第十七条  加大微博微信原创力度,减少公文的发布频率,提高党政微博微信的亲和力与吸引力。

  第十八条 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处理市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转的诉求回复,不得拖延推诿,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 信息分类

  III级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一般工作动态、服务性信息、转载类新闻等。

  II级信息发布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类信息、重点工作信息等。

   I级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涉及园区重大敏感信息、重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信息等。

  第二十条  分级审核

  III级信息:由各职能部门信息员拟稿,报部门领导审核,报党政办审核后报分管宣传领导审批。

  II 级信息:涉及到各部门专业的信息由各职能部门信息员拟稿,报部门领导审核,报党政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后发布。

  I级信息:由区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拟稿,报党政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后,最后由党工委书记审批。

  第二十一条 编辑报送

  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区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网络公司统一发布。

  第二十二条  发布要求

  所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鲜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做到图文并茂。发布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事态简况、采取措施等“五要素”,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实时发布。

  第二十三条 发布时间及周期

  1.常规信息发布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

   2.突发信息应及时发布。

  3.微博每个工作日至少发布35条,节假日至少发布

  12条,突发情况应实时通报事件进展;微信每日1次,35条。

  第五章 舆情收集、应对

    第二十四条  党政办要建立健全舆情监看机制,积极使用搜索功能,对涉及本区、本部门的舆情进行监看,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应对突发舆情,以“快说事实、慎说原因”为原则,应做到:

      1.态度诚恳,不推卸责任;

      2.改堵为疏,善于因势利导;

      3.迅速回应,主动面对质疑;

      4.公开透明,防范谣言发生;

      5.正视围观,重视民意诉求。

    第二十六条 突发舆情事件发生后,涉事部门要迅速上报真实、完整的背景材料;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处置对策,统一口径,并在党工委、管委会指导下,由相关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第六章   评估考核

      第二十七条 开通党政微博微信的部门要重视做好党政微博微信信息的统计工作,认真分析微博微信发布后的社会反响、网民评论等情况,以简报、专报形式,每季度向区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报送。

  第二十八条 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党政微博微信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呈报高新区党政微博微信工作领导小组。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单位,予以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党政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