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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作者: -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 2022-02-24 10:50 【字体:

关于《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有三个重点领域: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而设计产业横跨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处于“微笑曲线”的前端,能耗低、利润高、带动性强,大力发展设计产业能促进我省制造业、建筑业、文化创意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全省产业结构。

海南培育和发展设计产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创新突破,最关键的是调动和激发各级政府、园区、企业、协会、团队、个人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和创新动力。鉴于此,我们参考外地在培育新产业的做法,与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海南大学、省工艺美术(家)协会、相关设计企业、设计从业者等方面交流讨论,大家认为要突出示范引领,激发设计活力,形成一种评选机制,调动大家共同建设国际设计岛。为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际设计岛工作专班)牵头,几经讨论、征求意见和修改,形成了《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项工作过去没有做过,为稳妥起见,先试行三年,我们将不断积累经验,努力丰富完善。

获得示范基地牌匾和证书,是一种荣誉和社会认可,同时,我们未来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也要重点支持获评的示范基地,鼓励他们发展壮大。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设计的门类很多,依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家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产业〔2010〕390号),以及其他省市、设计行业协会关于设计产业分类的概念和方法,同时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衔接,《办法》对设计的分类有三大类、18个子项,一是视觉传达设计、二是产品设计、三是环境设计。同时,考虑到海南的民族和地域特色十分鲜明,有些民间公认的设计门类没有列入设计分类之中。为了灵活处理,我们增加了“其它类设计”,在颁发牌匾和证书时,注明细分门类,以推广宣传海南的特色设计产业和民族文化。

建设“国际设计岛”,标准必须高,代表性必须强,牌子也不能滥发。《办法》立足于此,规定了基本条件:一是在海南省内有一定规模且固定的运营、展示、教培、交易等场所。其中:运营类基地的从业面积应有3000平方米及以上;文化传承类基地的面积应有2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运营类基地需具备国际要素,要有外籍设计企业、团队、工作站(点)和外籍设计人员入驻并实质开展国际业务等。文化传承类基地要有2名及以上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运营管理。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这两个标准目前来看还比较高,但是一些申请对象经过努力也可以达到。未来随着设计产业的发展,标准还要提高,以体现先进性、引领性。三是示范基地一般应设立2年及以上,常年有相对稳定和一定数量的主创设计人员,从事相关设计、运营、教培等活动。这一点主要考虑是示范的稳定性和实质性经营,不能空转。四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五是示范基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得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考虑到目前全省的设计产业还比较薄弱,为吸引国内外知名设计企业、研究院或设计团队到海南发展,我们也开了“绿灯”:对新落户海南的在国内外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公司、专业机构或有业绩支撑的行业著名设计专家团队等,不受设立时间的限制。

三、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示范基地坚持自愿申请、市县初审、择优授牌、全程免费”,主要程序是:(1)提交申报,申请单位向属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行申请。(2)考察初审,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考察,形成考察意见,优选后再报工信厅,把好第一道关。(3)评选评审,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并择优提出上会名单。(4)公示授牌,拟定名单在省工信厅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XX类)”牌匾和证书,并附印二维码,链接工信厅官网,公布基地的相关信息。这也是一种创新,一方面宣传示范基地,另一方面如果示范基地有违规情况,在网上公布查处结果,对示范基地形成一种监督约束。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和评审工作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牌匾和证书制作费用、日常监管等,都不向申请对象收费,工作人员不得在此过程中“夹杂私货”、“吃拿卡要”,希望社会各界监督。

四、怎么加强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

授牌对象如果出现6个方面的情况,省工信厅将收回牌匾和证书,并通过工信厅官网向社会通报情况。违反以下3、4、5、6四款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一)运行管理中丧失基本条件和示范带动功能的;(二)发生场地、运营机构、运营方向等重大事项变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三)被举报、投诉后经查实,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四)通过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授牌认定或规避年度抽查的;(五)影响较坏、受到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处罚的;(六)转借牌匾和证书或利用示范基地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一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重新按程序认定,目的是形成一种退出机制,让更优秀、更具示范性的基地得到认定,激励行业升级。每连续获得一次认定,在牌匾和证书上一颗“★”,主要是促进授牌单位爱惜荣誉,形成正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