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2024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4-04-11 15:10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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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海南省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我委决定对海南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请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重大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于期限内将整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报至我委。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火炬路 6 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406 办公室,联系人:李自孟,联系电话:13518838145。
接到整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后,我委将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逾期未提交解除督办申请,我委将依规移交属地执法部门处置。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自孟,电话:13518838145)
序号 |
责任单位 |
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
判定依据 |
整改期限 |
1 |
海南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现场有氧切割设备,仅提供电焊工证件(建筑电焊证件)但未提供热切割证件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点) |
2024年4月15日 |
现场有二氧化碳保护焊作业痕迹,对方说明是委外作业,仅提供委外协议,未提供安全协议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
现场油叉车未上牌,叉车司机委外,但无安全协议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
2 |
海南金诚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
(符拜霞)无证操作电焊作业 |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3.2条判定为重大隐患 |
2024年4月15日 |
两辆叉车未上牌,有无叉车驾驶证人员驾驶叉车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点) |
2024年4月15日 | ||
喷涂区电气设备为非防爆设备,且地面有烟头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点) |
2024年4月15日 | ||
喷涂区粉尘堆积严重,对方描述每半个月清理一次,但无清理记录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点) |
2024年4月15日 | ||
现场有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件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点) |
2024年4月15日 | ||
现场电工为委外人员,但未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
10T行吊未取得使用证,且未定期校检 |
重大隐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附录A设备类s第二条) |
2024年4月15日 | ||
3 |
海南天山盾建材有限公司 |
现场电工为委外人员,但未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未对现场做有限空间辨识,现场静电喷涂流水线内也未做有限空间标识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
静电喷涂流水线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8.6条 |
2024年4月15日 | ||
叉车司机尚未取得资格证书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点) |
2024年4月15日 | ||
4 |
海南鑫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现场电叉车未上牌 |
现场电叉车未上牌 |
2024年4月15日 |
电工为委外人员,但未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
5 |
海南成运门实业有限公司 |
现场进行氩弧电焊作业,但正在操作的人员无电焊证件(共4人,2人无证件,2人有证)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点) |
2024年4月15日 |
6 |
海南舒新家居有限公司 |
开料机现场地面、电盒开关外部、墙体等有木粉沉积,未及时清理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点) |
2024年4月15日 |
7 |
海口秀英简美装饰材料商行 |
电工为委外人员,但未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8 |
海南天赋联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现场两个焊工位正在电焊作业,人员均无电焊证件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点) |
2024年4月15日 |
曾聪未提供叉车司机证件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点) |
2024年4月15日 | ||
9 |
海南振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厂区内消防管道无水,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
重大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7.4.6) |
2024年4月15日 |
虽然与各租赁商户签订了安全协议,但未定期对各租赁商户进行安全检查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
现场委外做遮阳棚,聘请第三方单位进行作业,但未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且现场无灭火器 |
重大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点) |
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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