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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再次邀请参加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报价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4-04-15 17:11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园区安全监管能力,发挥专家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提供专业能力辅助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我委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委托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在高新区园区。现邀请有能力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参与项目报价我委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程序进行比选确定该项目承接单位。现将相关比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家协助检查评估安全生产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提供专家协助我委对高新区园区内的企业及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开展),推进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工作

三、项目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机构应事先制定服务过程需要的各种方案、检查表格等相关文书(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二)检查服务过程发现不合格事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及时与企业、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发现企业、项目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要求企业、项目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电话报告,同时补交书面报告。

(三)检查服务完成后,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及时跟进企业、项目隐患整改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并做好服务过程记录存档。

(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详细记录服务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对服务过程发现企业、项目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状况及管理现状进行汇总,并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重点,并通过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及阶段性评估,及时提交相应报告。

(五)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根据高新区企业、在建目行业特点,编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模板供企业、项目学习、参照制定本单位有关制度。重点指导帮扶企业、项目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大类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台账和记录。

(六)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对企业、在建项目普遍存在的通过企业、项目加强管理即可落实的共性问题编制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内容指引发放给企业、项目自行检查,并督促企业、项目落实;对其他涉及较为专业、系统化的共性问题实施集中培训解决,对企业、项目个性问题、单个要求实施差异化帮扶等。

(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检查服务过程应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文化,推进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安全生产服务机构需在服务期限内派驻1人常驻我委负责对接服务内容的工作。

五、报价控制价格

(一)总控制价格60万元,报价超出总控制价格视为无效报价。

(二)分项控制报价指标,分项报价不超过各分项指标报价。

1.园区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费用:

1)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综合检查费用:850/家次。

2)园区规模以下企业综合检查费用:500/家次。

3)园区租赁企业综合检查费用:400/家次。

4)园区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费用:300/家次。

5)园区项目工地综合检查费用:600/家次。

2.推进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1)推进园区企业成功评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费用控制价格:20000/家。

2)推进园区企业成功评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费用控制价格:5000/家。

3)推进园区企业成功评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费用控制价格:3000/家。

六、报价资格资料条件要求

(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需包含安全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评价服务、标准化服务等类型至少两项。

2拥有专职或兼职的中级(含)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消防工程师5名以上,其中至少1名一级消防工程师

报价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专家清单及对应资质材料

3.现场陈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单

七、报名时间

2024415日至41716时。

八、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社保、教育培训、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生产资料(设施设备支出、设备折旧和维护等)、税金等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需在202441716前,持本公告第条第(一)款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资格材料,现场进行报名登记。报名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火炬路6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406办公室

)开标时间:

202441810: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二楼第三会议室。

(四)参标要求:

1.报价材料采用密封于开标时递交,需包含本公告第五条的报价资格资料条件要求资料。

2.参标人需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由法人授权代表参标的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成交原则

(一)由项目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投标资料符合采购要求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二)该项报价一经项目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如审验后合格的投标人未达到开标规定的3家(含)以上,则作废标处理标处理。  

(四)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我委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回我委支付本项目的所有款项。

十、量化考核指标

(一)过程监督考核指标(占比32%

1.按月制定检查工作计划、进行风险形势分析,每月向我委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形成月度工作小结,及汇总年度总结。此项考核指标占结算比例12%,视完成度进行考核,每少一个月从结算费用中扣除1%

2.我委将结合工作实际每季度通过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包含但不限于)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检查工作完成质量开展抽查,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评估,质量抽查评估结果应用于服务费是否足额支付的判定。此项考核指标占结算比例20%,每季度5%,视季度评估结果按比例在结算费用中扣除,当季度评估为合格,年终结算时不扣除费用,当季度评估为基本合格,年终结算时按1%比例扣除,当季度评估为不合格,年终结算时按5%比例扣除。

(二)奖励指标(奖励上限5万元):

1.服务机构委托协议期间园区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奖励5万元。

2.推进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以上达到10家(含)以上,奖励5000元;

3.推进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达到3家(含)以上,奖励8000元;

4.推进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以上达到1家(含)以上,奖励10000元。

(三)惩罚指标:

1.由于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检查不到位、对应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亡人),每伤1人从项目结算费用中扣除5000元。

2.由于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检查不到位、对应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每亡1人从项目结算费用中按结算费用的5%扣除。由于以上原因发生一次亡3人(含)以上视为服务机构严重违约,我委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服务机构退回本项目管委会支付的所有款项。

十一对项目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有疑问,请于417日下午16:00前,到海口市秀英区火炬路6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406办公室咨询或电询,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6558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