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4年在建项目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4-05-14 11:25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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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海南省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我委决定对鲜食及烘焙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地下室、4#、2#、1#、3#)、仓库扩建2个在建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请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于期限内将整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报至我委。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火炬路 6 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406 办公室,联系人:王长圣,联系电话:13617541358。
接到整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后,我委将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逾期未提交解除督办申请,我委将依规移交属地执法部门处置。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长圣,联系电话:1361754135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
判定依据 |
整改期限 |
1 |
鲜食及烘焙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地下室、4#、2#、1#、3#) |
海南经济特区东方领鲜食品研发生产有限公司 |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顶层板面施工无外脚手架,无安全防护,冒顶作业 |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五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年5月18日 |
塔吊指挥陈小群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歪拉斜吊且绑扎不牢夹杂木方等杂物,未尽责履职,让无证员工代为指挥 |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年5月18日 | |||||
叉车特种作业人员华正库,孙建国无证上岗 |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年5月18日 | |||||
2 |
仓库扩建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盛世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海南泓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脚手架搭设人员何作荣无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特种作业证 |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年5月18日 |
电工段为腾未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证件上岗 |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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