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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11月15日13时更新)

作者: -   来源: 海口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1-15 14:39 【字体:

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省外来(返)海口人员进行“落地检”和分类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  

二、对7天内有相关城市(地区)旅居史人员分两类管理,具体城市(地区)名单和管理措施详见下表。名单之外的省外来琼人员在落实“落地检”的基础上,实行“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  

三、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202211月1513时更新)

序号

类别

7日内有相关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

管理措施

1

1

新疆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


2.落实3天居家隔离和2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措施,期间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抵琼后第7天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谢绝访客。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

3.
请提前1-2天向目的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进行申报,由目的地所在市县点对点闭环转运回住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完成3天隔离后,点对点闭环回住所进行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

4.管理期限自离开相关城市(地区)之日开始算,不足5天的填平补齐。

2

青海

3

内蒙古

4

重庆

5

黑龙江绥化

6

河北

7

河南郑州

8

山东菏泽

9

甘肃兰州

10

四川成都

11

山西大同、忻州

12

湖北武汉

13

湖南株洲

14

云南红河、德宏

15

广东广州

16

2

北京朝阳区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后放行;


2.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谢绝访客,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

3.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5天,建议第5天再做一次核酸,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4.管理期限自离开相关城市(地区)之日开始算,不足5天的填平补齐。

17

天津宁河区

18

西藏

19

黑龙江哈尔滨

20

山东青岛、枣庄

21

山西太原、阳泉、运城、晋中

22

陕西安康、西安

23

甘肃庆阳、陇南

24

湖北黄冈

25

安徽淮北

26

河南巩义、安阳、漯河、信阳

27

江苏连云港

28

浙江宁波

29

湖南长沙、邵阳、永州、怀化

30

福建福州

31

云南昭通

32

广东汕头、佛山、梅州、深圳、茂名、清远及东莞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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